湖南基层卫生院:医药送上门 联动护重症******
中新社长沙1月10日电 题:湖南基层卫生院:医药送上门 联动护重症
中新社记者 唐小晴
“这是我们自制的抗病毒汤剂,内含十几味中药,对感染奥密克戎毒株后的发热、咽喉疼痛和咳嗽咳痰等症状疗效很好。”在湖南长沙县江背镇中心卫生院煎药室,院长江鑫和同事正忙着给刚熬好的中药装袋。
中国防控疫情进入新阶段。尤其是春节将至,返乡人员增多,医疗资源相对匮乏的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备受瞩目。
在长沙,为减缓疫情向农村地区快速蔓延,有序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当地要求由各区县(市)分期分批次免费向全市农村地区人员供应方药,特别是65岁以上合并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8类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透析患者等重点关爱人群。
快速攀升的感染人数,让基层医疗机构压力倍增。江背镇中心卫生院服务覆盖4个社区、9个行政村,感染高峰期,卫生院一天门诊量达300多人,住院病人暴增。“增设床位20多张,妇产科、中医科也增设病床,住院病人应收尽收。”江鑫说。
每天上午,卫生院会在门诊集中派发抗病毒汤剂,免费提供中药方剂。“住院患者也吃抗病毒中药。医务人员会给住院老人多吸氧、拍背排痰,鼓励他们多补充蛋白质,告诉他们咳嗽不是坏事,要把痰咳出来。”江鑫说,卫生院还会联系村组,把中药和抗原试剂送到贫困户、独居老人家中。
江背镇福田村三里塘组71岁的唐海元发热后咽喉疼痛、咳嗽。在老人家中,医护人员帮其测血压、血糖、血氧,还送上“健康礼包”。“嗲嗲,这是抗病毒中药,一次一包,一天两次,要热一下再恰(长沙方言,意为吃),还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一同上门的家庭医生团队长陈艳红耐心指导老人用药。她介绍,除中药汤剂,“健康礼包”里还有口罩、抗原和退热药。
元旦以来,江背镇中心卫生院共发放包装中药一万多包。江鑫说,卫生院的中药由银翘散和麻杏石甘汤加减化裁制成,每天要熬制一两千包。“这是南方治疗新冠的协定方,处方我们会随机调整,精准治疗。”江鑫举例说,如果这几天患者咳嗽咳痰多,止咳化痰成分的中药就多用点。
在卫生院,记者遇到来为江背镇敬老院老人开药的陈先中。“一些有基础病的老人感染后咳嗽重。我们线上问诊后来拿药,开了20副中药和一些止咳化痰的药。”陈先中说。
畅通急危重症转诊通道是保障农村老年人就医的关键环节之一。遇到重症病例,江背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启动转诊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到三甲医院和县医院救治。“发现白肺就及时通过医联体转诊,县里还组建了一个县乡联动医疗救治群医疗,负责救治、药品采购和专家会诊。”江鑫说。
春节期间,江背镇医护人员和家庭医生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指导用药和抗原检测。“镇上会组织医护人员到村下户为老年人接种疫苗,尽最大努力为重点人群提供强有力的医疗保障。”江鑫同时表示,救治危急重症患者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短板。
“我们会保障农村居家的轻症患者及时得到治疗,为有就医需求的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及时发现、识别重症风险人群,协助及时顺畅转诊,平稳度过疫情冲击。”有着20多年基层从医经验的江鑫建议,春节期间,老年人还是要居家不聚集,做到经常开窗通风、提升免疫力。(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